一起保姆與雇主之間的勞務糾紛案件,經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的悉心調解,案件受理后的第二天,保姆即如愿拿到了勞務費。如此高效解紛,真正做到了將矛盾糾紛化解于源頭、化解于萌芽。
據悉,保姆王女士與馮某簽訂勞務協議,約定由王女士看護馮某女兒陳某家中3歲的孩子,每月7000元工資,月休2天,其他家務活工資另算。在王女士入住陳某家第19天時,3歲孩子誤將家中花瓶打破。陳某認為保姆王女士未盡到看護義務,要求王女士賠償。二人發生口角,陳某要求解除與王女士的雇傭關系,且拒絕向王女士支付勞務費。雙方溝通無果,王女士訴至和平區法院,經雙方一致同意轉入訴前調解程序,特邀調解員張玉杰承辦該案。
考慮到該案王女士系進城務工的農民,陳某的母親馮某也年逾六旬且患有心臟病,雙方都打不起“持久戰”,張玉杰在接收案件后第二天與指導法官研究后即展開調解。
為了便于溝通,張玉杰選擇采取“面對面”調解的方式,將王女士和馮某共同約至法院,在掌握基本案情后,組織雙方圍繞勞務費和花瓶損失費兩筆費用的給付問題闡述自身訴求,并積極引導雙方進行換位思考。
經過張玉杰的耐心調解,雙方都認識到彼此之間的矛盾其實并不大,只是前期的溝通錯位導致了矛盾升級。馮某考慮到王女士工作不易,身上有養家糊口的重擔,且3歲的孩童活潑好動,難免會磕碰家里物品。而王女士也提出馮某患有心臟病,情緒不宜過分激動,并考慮到雙方曾長期合作確有一定的情分……雙方就勞務費和花瓶損失費的給付事宜達成一致,馮某當場向王女士支付了4381.4元的育兒勞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