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俺家離法庭遠,老伴兒骨折沒法下地,這可咋整啊?”
“沒事兒,大爺,我們把法庭搬到你家里去,您在家等著我們就好!”
幾天前,本溪市南芬區人民法院思山嶺人民法庭工作人員背著國徽、踏著雪來到原告劉某某家,用一張桌子、幾把椅子在炕頭前搭建起了一個簡易法庭。
劉某某今年已經83歲了。去年10月16日,被告馮某某騎自行車時因急于躲避車輛,將在道路右側行走的劉某某撞倒致其受傷。馮某某當即將劉某某送往醫院,經診斷為肋骨骨折,但因劉某某年紀較大,醫生建議回家休養,馮某某為其支付了當日的全部醫療費用。后因賠償問題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劉某某提起訴訟。
思山嶺法庭庭長魏星收到訴狀后第一時間與被告電話聯系,卻發現被告是一名72歲的聾啞人,一級殘疾,并且是低保戶,家庭非常困難,但被告也表示確實是自己騎車撞傷原告,愿意適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經過魏星10余次的溝通聯系,原告及其家人體諒被告的難處,同意在賠償款數額上做出讓步,被告的女兒也代表其父親表達歉意并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劉某某的家位于思山嶺街道思山嶺村。當日,魏星和同事們不顧雪后路滑,背著國徽和電腦等,深一腳淺一腳地來到劉家。記者看到,魏星和同事們把寫有“思山嶺人民法庭巡回審判”的紅色條幅掛到墻上,將帶來的國徽端正地擺放在條幅下面,拿出電腦,在老人家里的圓桌上開起了庭。
當天,在承辦法官和助理、書記員的共同見證下,雙方達成訴前調解協議,被告馮某某的女兒當庭支付原告劉某某賠償款3500元,案件得以圓滿化解?!爸x謝法官,太謝謝了!”老人在炕上邊說邊抹眼淚,最終破涕為笑。
訴前調解,即時履行,不僅維護了傷者的合法權益,還為當事人節約了訴訟成本,在場旁聽的劉某某的親屬和鄰居紛紛為此豎起了大拇指。
庭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