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既是處理行政爭議的裁判員,也是化解行政爭議的調解員,大連市行政復議機關運用“行政復議+調解”方式,關口前移,在審查受理行政復議申請階段,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方式處理行政爭議,近日成功化解大連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與行業主管部門之間關于遷移調檔業務的行政糾紛。
大連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對行業主管部門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企業遷移調檔不服,向市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大連市司法局行政復議受理人員在審核復議申請材料過程中發現,該公司與行業主管部門之間溝通不暢,雙方存在誤解,導致企業申請未能及時辦結。本著能調盡調的原則,工作人員分別征求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同意,積極進行調解,僅用3天時間,成功化解該起行政糾紛。
行政調解作為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手段,是落實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具體體現,自行政復議體制改革以來,大連市行政復議機關扎實落實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調解工作的意見》要求,在堅持做好行政復議案件審理過程中調解工作的同時,增配人員力量,積極推動發揮案前調解作用,讓“民與官”之間的矛盾糾紛在進入行政復議程序之前即得到便捷高效的解決,最大程度降低申請人、被申請人和復議機關解決爭議成本,努力提升行政復議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