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為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的工作部署,深入落實省委打造“辦事方便、法治良好”營商環境的要求,近日,省人民檢察院、省司法廳聯合下發《關于對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赴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實行簡捷監管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做好涉民營企業人員社區矯正管理工作的同時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通知》從事項告知、申請程序、審批時限、監督管理、權益保障等方面進一步簡化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赴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程序,要求執行地縣級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入矯時明確告知其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需要赴外地時可以簡便辦理,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批程序。社區矯正對象赴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期間,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應做好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工作。
《通知》還對社區矯正對象需要提供的證明申請事項的相關材料、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的主要情形、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的適用范圍等作出詳細說明。
下一步,遼寧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將進一步加強溝通協作,利用聯席會議等工作機制,相互通報有關情況,會商涉民營企業人員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問題,推進社區矯正執法標準統一,保障民營經濟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