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省司法廳就《遼寧省擁軍優屬規定(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訂該規定,是我省扎實做好擁軍優屬工作、營造全社會尊崇軍人氛圍的重大舉措。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共6章38條,主要對擁軍、優撫、安置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為形成分工負責齊抓共建的工作格局,修訂草案規定:加強各級政府對擁軍優屬工作的領導,把擁軍優屬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撫恤優待對象納入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雙擁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處理重大事項,總結雙擁工作的經驗和成績;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擁軍優屬有關具體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擁軍優屬相關工作。
為做好擁軍工作,修訂草案規定:各級政府認真貫徹國家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將國防和軍隊建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體系,促進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為部隊執行作戰、處置突發事件、戰備執勤、訓練演習、國防施工、教學科研等任務提供必要保障;做好駐地部隊營區、軍事設施周邊區域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保障部隊駐地安全;為軍人軍屬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保護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及時打擊危害國防利益和侵害軍人軍屬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為做好優撫工作,修訂草案規定:邀請優秀撫恤優待對象參加重要慶典和紀念活動,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義務兵服役期間享受優待金,由縣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對優撫對象遺屬、殘疾軍人及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困難幫扶援助等方面作出優待規定。
為做好安置工作,修訂草案規定: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就業工作,落實軍隊轉業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對符合國家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予以妥善安置。負責接收安置的單位不得拒絕安置,不得設置條件變相拒絕安置,不得以勞務派遣、公益性崗位等臨時用工代替接收安置。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對就業困難的退役士兵提供就業援助。對退役軍人培訓、退役軍人創業、退役士兵招考錄用和隨軍、隨遷家屬安置就業等作出規定。
目前,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已在省政府門戶網站(www.ln.gov.cn)和省司法廳政務外網(sft.ln.gov.cn)全文公布,希望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對征求意見稿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