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昨日獲悉,丹東市公安局與丹東市司法局積極溝通協調,日前建立“兩所”工作聯動機制,共同研究制定了《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公安(邊境)派出所與鄉鎮(街道)司法所工作聯動機制〉的通知》。此舉切實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加強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統籌指導,充分發揮政法系統整體資源優勢,推進丹東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據了解,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通過建立公安(邊境)派出所與鄉鎮(街道)司法所信息共享、聯席會議、矛盾糾紛調處協作、法治宣傳協作、重點人口管理教育協作五大聯動機制,努力實現“排查全覆蓋、糾紛全介入、問題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加強社會治理,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共同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工作目標。
丹東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為確保聯動機制有效落實,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了工作聯動機制領導小組,組長分別由市公安局分管社區警務工作的副局長和市司法局分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工作的副局長擔任,辦公室分別設置在市公安局社區警務支隊和市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要求各縣(市)區公安局、司法局結合自身實際,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加強分工合作,明確工作職責,堅持共同排查、共同化解、共同管理、共同幫扶,形成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的良好局面,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為平安丹東、法治丹東建設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