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5月1日,《營口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該部法規旨在采取嚴格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還營口百姓藍天白云。
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專門意見,要求各地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實現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全覆蓋。營口市人大常委會及時啟動立法程序,調整立法規劃,將制定《條例》作為重要的立法任務,采取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規草案的方式,加快立法進程。
《條例》共六章六十三條,對燃煤污染、工業污染、機動車排氣污染、揚塵污染、餐飲油煙污染、農業污染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條例》立足營口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薄弱環節提出科學合理的立法對策。針對營口市鋼鐵、耐火材料等重污染企業較多的現狀,《條例》規定市和縣(市)區政府不得批準在城市建成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新建鋼鐵、化工、冶金、耐火材料等重污染企業,并制定實施計劃將鋼鐵、化工、冶金、耐火材料等重污染企業搬出。為了降低鎂制品加工行業對大氣環境的影響,《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鎂制品加工項目應當進工業園區或者產業聚集區。
據悉,《條例》是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營口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第二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