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需法制審核
《遼寧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本月施行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省司法廳獲悉,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日前印發了《遼寧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以下簡稱《審核辦法》),并已于7月1日起施行。《審核辦法》提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未經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行政執法機關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審核辦法》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執法行為中推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審核辦法》明確提出,法制機構應當在收到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送審材料(需補充材料的,從材料全部補充完畢)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案件復雜的,經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作出執法決定的期限內完成。
《審核辦法》強調,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應將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要依據該審核辦法,制定或修訂完善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要結合本機關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等因素制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編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流程圖,明確法制審核送審材料,規范審核程序、審核載體、時限要求;建立法制審核意見與擬處理意見不一致的協調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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