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昨日從省司法廳獲悉,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日前印發《遼寧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于7月1日起實施。《實施辦法》提出,要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建設,規范行政執法程序,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全過程記錄,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行政執法的程序啟動、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歸檔管理等行政執法全部過程進行跟蹤記錄的活動,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實時化、全過程、全覆蓋是智能執法、精準執法的重要支撐,同時對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實現雙重監督。《實施辦法》指出,應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在行政執法信息系統中全過程進行文字、音像記錄,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實施辦法》對行政執法的“程序啟動、調查與取證、審查與決定、送達與執行”等環節都作出詳細規定。如調查與取證的記錄,行政執法人員應在相關調查筆錄中對執法人員數量、姓名、執法證件編號及出示情況進行文字記錄,并由當事人或有關在場人員簽字或蓋章。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對告知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申請回避、聽證、申請復議、訴訟等權利的方式要進行記錄。
強化“記錄保存”,防范“意外丟失”。《實施辦法》對執法記錄的管理與使用作出明確規定:行政執法機關應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管理與使用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對全過程記錄文字和音像資料的歸檔、保存和利用。若“不按規定儲存或維護致使執法記錄損毀、丟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給予行政處分,乃至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辦法》還規定,當事人根據需要申請查閱、復制相關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遼寧省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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