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幾年前,在某家具廠打工的劉江(化名)工作期間被釘子貫穿左眼造成工傷,2011年8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家具廠向劉江賠付傷殘補助金等費用共計63674元。家具廠老板岳伍德(化名)拒不履行,于是劉江于2011年9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卻一直未得到賠償。
日前,一封感謝信被送到了檢察官手中,信中寫道:“在外打工,已屬不易,眼睛受傷,更加不幸,由于視力嚴重下降,不能再從事重體力勞動,這件事使我的生活遭受到極大的影響……非常感謝檢察院能為我主持公道,讓我真真正正體會到了司法的公正和公平,同時也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情。我的執行款已經拿到了,可以踏實了。”
時間回到1月23日,沈陽市某區檢察院民行科接到一封加急信函,這是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該區檢察院交辦的案件材料,此時距離春節還有不到兩周的時間。沈陽市檢察院民事執行檢察處工作人員隨后打來電話,要求檢察院盡快辦理,力爭在春節前給申請人劉江一個滿意的說法。
1月28日,沈陽市、區兩級檢察院民行部門的檢察官坐在一起,開始研究商討解決方案。經過共同商議,工作方案迅速制定:調卷,調取法院執行卷宗;詢問,向執行法官了解案件執行情況;調查,核實被執行人是否具有償還能力;監督,一旦確認被執行人有償還能力,馬上發出執行監督檢察建議,建議法院立即通知被執行人履行賠償義務,否則,建議對其司法拘留;糾錯,對審查中發現的執行違法問題建議法院糾正,避免再次發生類似違法行為。在明確任務并做好分工部署之后,檢察官們立刻開始爭分奪秒開展工作。
次日,經審查卷宗發現:法院在立案后僅查詢到家具廠沒有銀行賬號,即以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終結本次執行,未對家具廠其他財產情況做進一步查控。同時,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網站中,該家具廠老板岳伍德也未在失信名單之列。
為了弄清岳伍德是否屬于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檢察機關決定啟動調查核實程序。調查中發現:岳伍德名下房產雖已出賣,但其正在經營的有兩家公司,工商登記中留有岳伍德的聯系方式,這就可以確認岳伍德有執行能力和可供執行財產。檢察機關遂決定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將被執行人岳伍德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并依法查詢現有財產情況,強制其立即履行賠償義務并承擔遲延履行金。
1月30日,檢察官將自行調查到的岳伍德企業資產情況告知了執行法官。當日,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岳伍德被帶回法院執行局,并按法院要求一次性繳納了執行款和遲延履行金,共計95036元。
1月31日,檢察官撥通了劉江的電話,告訴了他目前的進展情況。聽到電話里傳來的消息,劉江驚喜萬分,同時感慨萬千,他實在沒有想到,短短幾天的時間里,困擾他7年多的問題解決了。當日下午,在檢察官的陪同下,劉江來到法院,遞交了結案申請,當日便拿到了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