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被告人用虛假證據蒙騙法院的虛假訴訟案件,是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此類犯罪案件。
日前,由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等3人虛假訴訟案在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主要涉案人劉某、劉某某及張某某因虛假訴訟罪,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此前,由寬甸縣檢察院提請抗訴與此案關聯的61件以虛假證據蒙騙法院的虛假訴訟案全部獲得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支持,丹東市檢察院提出抗訴后,案件由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再審裁定撤銷原審判決書、調解書61件,停止執行已經進入執行狀態下的197萬元。
走訪企業 發現不尋常
2018年7月,寬甸縣檢察院開展“走進企業,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活動。該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檢察官在某銀行開展走訪活動。
幾名檢察官在提供法律服務時了解到,這家銀行在清貸工作中遇到難題。有家煤礦公司曾向該銀行貸款500多萬元,后該公司因國家政策調整關停后,獲得“能源置換”補償金400萬元。銀行希望該公司用這筆錢還貸,誰知,在同一時間,該煤礦公司因數十件追索勞動報酬、民間借貸案件被訴至法院。法院很快調解結案并進入了執行程序,凍結了部分“能源置換”補償金。銀行期望該公司還貸的愿望落空。據了解,這家煤礦公司是東昌礦業有限公司,經營者為劉某。
劉某經營的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實際是劉某所有,劉某某(劉某的哥哥)在公司幫助管理,法定代表人是劉某某的兒子。
“怎么能這么巧?補償金剛到位,銀行要清理貸款,幾乎同一時間就來了這么多討債的!”職業的敏感告訴幾名檢察官:“這里有問題,存在虛假訴訟的可能性很大。”
檢察官們通過審查案卷發現三點可疑處:
一是向東昌礦業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的61件案件是2017年4月14日當天由法院受案、開庭、調解結案的,涉案額197萬元。這些案件都是委托王某某、劉某某二人代理參加訴訟。
二是東昌礦業有限公司欠工人工資的工資表(2009年—2013年)均是后補打印的表格,只有人名和欠款數額,沒有具體的欠款月份、欠款數額的明細賬目。
三是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東昌礦業有限公司出具的借據的蓋章,其公章的防偽編號不一致,存在不合理性。
疑點越來越大,檢察官們全面開展調查取證……
引導偵查 合力破疑案
2018年9月,寬甸縣檢察院將案件線索移送到了寬甸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寬甸縣檢察院安排了兩名熟悉案情的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也派員前來指導。
突破口選在礦工的年齡問題上。有兩名礦工是“90后”,而起訴請求卻是索要2009年到2013年的工資。按2009年算,當時兩人也就十八九歲,剛剛高中畢業,沒有哪個父母會讓孩子在這個年齡下礦井。
經查,這兩名“礦工”一個姓張一個姓孫,經詢問得知:兩人從沒當過礦工,是東昌礦業有限公司的會計張某某(系二人親屬)借用他倆身份證用于民事訴訟的。傳喚張某某后,張某某很快就交代了。隨后,劉某某也被傳喚到案,交代了案件的來龍去脈,迫于壓力,劉某也于次日上午投案自首。兩日內,3名主要涉案人全部落網,還原了61件虛假訴訟案的真相。
真相大白 自導“苦肉計”
原來,劉某經營的這家公司效益一直不好,還欠下了巨額外債。2017年,該公司因國家政策調整關停后,經丹東市煤炭協會協調,獲得“能源置換金”400萬元。因東昌礦業有限公司關閉后尚有巨額外債未清償,部分債權人對劉某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已經判決并進入執行程序。
為了使“能源置換金”不被債權人執行,劉某與其哥哥劉某某合謀,找些“可靠人”以拖欠工資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目的是在執行程序中能夠優先受償。于是,劉某與劉某某、張某某分別找來61名親朋好友,開始了犯罪之旅:劉某指使王某以拖欠工人工資的方式提起民事訴訟,王某遂找來親朋好友7人,捏造東昌礦業有限公司拖欠他們7人24萬元工資,持偽造的工資表,于2017年4月13日到寬甸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劉某某指使親友李某某、于某某等5人,捏造了東昌礦業有限公司拖欠他們工資11萬余元的事實,持偽造的工資表于2017年4月13日到寬甸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劉某與劉某某、張某某偽造了61份工資表,捏造了2009年至2013年東昌礦業有限公司拖欠員工197萬元工資的內容,但他們的如意算盤最終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