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為了加強對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計劃管理,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行為,扎實推進全省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打造營商環境最優省份,經省政府批準,4月23日省司法廳下發了《2019年省(中)直部門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計劃》要求,凡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不得開展檢查。同一行政機關每年檢查同一企業,不超過一次。省直21個部門(包含19個省政府部門和2個中直部門)在38個執法檢查項目清單之外,原則上不再新設執法檢查項目。經省政府批準的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各部門不得擅自改變、調整或者不予執行。
依據該《計劃》,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直接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進行的隨機檢查,有關部門應在年底將檢查計劃實施情況報送省司法廳備案。對于國家和省政府臨時安排部署的專項執法檢查,在檢查結束后30日向省司法廳備案。各部門在制定本部門備案檢查計劃時,要嚴格落實減輕基層負擔的要求,科學設定檢查項目、檢查頻次,避免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必要干擾。
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省司法廳將加強對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指導,嚴格審核檢查計劃,協調處理有關問題。各部門在檢查中要嚴格檢查過程記錄,書面檢查報告要完整記載檢查情況,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