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到處都隱藏著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細節,商標、專利等都屬知識產權范疇,隨著知識產權保護越來越受到重視,我省對東部片區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進行了集中管轄。
自從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遼寧東部片區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以來,審結侵害知名品牌商標權、網絡信息傳播權、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等案件535件,是集中管轄前的13倍,為知名品牌的培育和成長創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
軌跡:丹東中院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
落地——2018年8月13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知識產權審判庭揭牌儀式。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丹東中院集中管轄丹東、本溪、鞍山、遼陽、鐵嶺、撫順等遼寧東部片區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
成效——丹東中院黨組強調知識產權審判必須走專業化審判之路,從全院選取素質優、能力強的員額法官組成合議庭,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去年,4名一線法官人均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案件93件,結案91件,大幅提升審判效率力。丹東中院黨組書記、院長王玉硯領銜主審并通過互聯網直播了一批有代表性的知識產權案件,得到普遍關注,擴大了知識產權審判的影響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思路——丹東中院針對知識產權案件重點難點問題適時組織召開專業法官論證會,厘清審判思路。深入研判知識產權案件特點、規律和司法政策,經充分論證,制定了《關于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的審理指南》《關于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件的審理指南》,明確法律適用,規范案件審理標準和尺度,保證了案件審理及時、標準統一、效率提升。
展望——丹東中院副院長付金波向記者表示,丹東中院要繼續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依法保障創新創業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要拓寬審判視野,提高審判水平,為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樹立改革思維,完善知識產權審判機制,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水平。要樹立協同思維,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基地作用,擴大基地成員范圍,通過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政策咨詢等活動,提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丹東中院院長王玉硯(前排左二)帶領法官到企業就知識產權問題進行調研
銷售幾瓶冒牌墨汁被判賠償1萬元
丹東中院開辟立、審、執綠色通道,對所有符合立案條件的知識產權案件不設門檻,一律當場立案。對地處鄉鎮的小批發店、小超市、小賣店為被告的,安排專人當面送達傳票,以提高效率。
2018年9月,丹東中院受理了一件這樣的案件。
北京一得閣有限公司在鞍山市發現了銷售仿冒“一得閣”品牌墨汁的行為,于是該公司委托律師李先生和某公證處的兩位公證員來到鞍山市的一家文化用品商行。
李先生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在該店購買了一瓶標有“一得閣”標識的墨汁,以手機支付的方式支付貨款16元。兩位公證員將購買過程照相存證,并將購買的商品封存交由李先生保存。根據審理知識產權管轄規定,李先生來到丹東中院起訴。鞍山市這家店鋪的業主成為了被告。
店鋪的業主邵某接到法院傳票時感覺一頭霧水,自己在鞍山,打官司怎么還得去丹東,經過法官的解釋,邵某明白了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管轄的相關規定。
庭審中,李先生當庭拆啟了封存商品即被控侵權商品,出示了相關商標權的證據。指出該商品與正品“一得閣”墨汁存在多處不符的地方,該產品不是原告生產的產品。李先生稱,根據《商標法》等法律相關規定,被告以營利為目的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屬于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告應當立即停止這種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萬元。
邵某說,自己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為打印復印服務,銷售文化、日雜用品。原告及相關監管部門未提供過辨別真偽的方法,被告無從辨別真偽,系無意中購進并銷售了偽劣的墨汁,一年僅賣出幾瓶墨汁。由于店面小,經濟效益不好,原告請求的賠償數額過高,請求法院酌情予以減免。
丹東中院認為,原告合法權利應受到法律保護。根據《商標法》,法院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銷售的侵權商品的價格、侵權人的經營時間及規模、侵權后果、“一得閣”公司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1萬元。判決被告某文化用品商行立即停止銷售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合計1萬元。
法官點評:主審此案的丹東中院民四庭法官張曉麗告訴記者,商標具有區分商品來源和服務來源的功能。其他生產者、銷售者違法在其商品上使用注冊商標,影響了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利,造成了經濟利益的損失以及商品信譽方面的侵害。本案中,作為商鋪業主,不能因為一瓶墨汁價格不高,就認為違法銷售沒事。事實是,只要違法,必須追究責任。
微信公眾號轉發原創作品被訴違法轉載
丹東中院充分考慮知識產權市場價值,著力解決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等問題,結合市場規模、侵權獲利、侵權過錯程度、知名度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本溪某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起訴的215件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是東部片區內受理的規模最大、案件量最多的系列知識產權案件,目前該系列知識產權案件已全部審結,其中,調撤181件,判決34件,無一上訴。宣判后,經過法官以案釋法,耐心說理,有16名被告自動履行賠償義務。
2017年8月2日,劉先生發布《版權聲明書》,將其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該權利的相關權利全部轉讓給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將《版權聲明書》中所載作品及約定的相關權利全部轉讓給本溪某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原告依法獲得了案涉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其中,2015年6月12日發表的標題為《最好的愛情,最壞的愛情》、總字數為2185字的作品即本案作品。2017年9月20日,原告發現被告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在未經原告和原著作權人許可且未支付任何報酬的情況下,違法轉載并向公眾傳播涉案作品(轉載時間為2015年9月23日)。原告認為,被告違法轉載原告作品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獲得報酬等合法權益,并因維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青島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未作答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被告行為已經侵犯了原告對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但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后已經刪除涉案文章,停止侵權。
丹東中院判決被告青島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本溪某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00元。
法官點評:主審本案的丹東中院民四庭法官馬曉明告訴記者,丹東中院通過庭審直播等方式,審理了原告本溪某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起訴的一系列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有效地遏制了被告違法轉載原告作品、嚴重侵犯原告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獲得報酬權等侵權行為,保護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