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檢牽頭會同最高法、公安部30日正式印發施行《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針對當前非法集資違法犯罪執法司法中的突出問題,從實體法律適用、訴訟程序、政策把握和工作機制等四個方面做了規定。在實體法律適用方面,《意見》明確辦案機關認定“非法性”應當以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可以參考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或者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予以認定。據《人民日報》
■ 最高檢牽頭會同最高法、公安部30日正式印發施行《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針對當前非法集資違法犯罪執法司法中的突出問題,從實體法律適用、訴訟程序、政策把握和工作機制等四個方面做了規定。在實體法律適用方面,《意見》明確辦案機關認定“非法性”應當以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可以參考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或者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予以認定。據《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