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月16日,葫蘆島市南票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郭某提起公訴。該案系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實施后,葫蘆島市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
郭某是南票區檢察院在此前辦理的一起尋釁滋事案件中被追訴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經法院審理,其他3名同案犯均被判決有罪。郭某到案時,恰逢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開始實施。案件承辦人綜合考慮了全案事實、證據情況及郭某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結合郭某認罪悔罪的表現及已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情形,決定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該案。
1月16日,南票區檢察院嚴格按照新刑事訴訟法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規定,對該案提起公訴,將起訴書連同認罪認罰具結書、量刑建議書一并移交至葫蘆島市南票區人民法院,并建議法院在審判時適用刑事速裁程序。
該案從受理到起訴至法院僅用了7個工作日,既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約了訴訟資源,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