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記者昨日從遼陽市太子河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由該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汪某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開庭審理,該案系遼陽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汪某在其自營的廢品收購站內,指使雇工將收購來的廢舊塑料制品進行粉碎,將清洗塑料碎片后含有重金屬鉛的廢水直接排放到院內無任何防漏滲透措施的滲坑中。2017年11月,經遼陽市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認定:“遼陽市太子河區龍龍廢品收購站排放的廢水中含有重金屬鉛,屬國家規定的有毒物質。”
該案件系刑事案件,遼陽市太子河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庭審中,公益訴訟人與被告人汪某圍繞案件基本事實、造成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程度等一系列焦點問題進行了舉證和辯論,被告人汪某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侵害事實供認不諱,并當庭認罪認罰。太子河區法院判處被告人汪某拘役三個月、處罰金一萬元,并責令汪某對其污染的環境消除污染、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