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為依法嚴懲拒不執行法院裁決的被執行人,打擊惡意規避、抗拒執行的違法行為,11月27日下午,沈陽市和平區委政法委、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和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拒執犯罪的聯合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提出,沈陽市和平區政法各部門將持續開展聯合行動,嚴厲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妨礙公務,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及時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檢察機關依法及時批捕、移送起訴,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審判。被執行人、執行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從快懲處;負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依法履行義務;涉嫌犯罪人員,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主動投案并履行完畢的,將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發布會通報并解讀了4起打擊拒執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兩起為和平區打擊拒執犯罪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