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生效的法律文書得不到有效執行等于廢紙一張,要讓判決書上的‘紙上權利’變成‘真金白銀’,在這場艱巨的‘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中,我們將用足用好執行懲戒措施,讓‘老賴’們無處可逃、無處可躲……”開原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張宏偉說。
9月14日,開原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依法兩次強制拘留的方式,依法成功執結了一起拖欠貨款案件。
據悉,被執行人曹某拖欠開原某商家水暖件貨款三年以上,金額達30萬元。由于曹某拒絕還款,開原法院執行局對被執行人曹某作出拘留十五天的決定。十五天后,曹某依然拒絕還款,為震懾被執行人的囂張氣焰,開原法院執行局依法作出繼續拘留十五天的決定。在此期間,執行員耐心對曹某釋法析理,勸其積極履行債務。曹某經過反思,并與家人溝通后,于第二次被拘留的次日表示愿意償還債務,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案件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