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9月11日11時30分許,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員何祖光接到大連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以下簡稱交通治安分局)副大隊長高斌的電話,告知其在大連市建設街長途客運站內通過人臉識別系統發現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劉某并已予以控制。據悉,由公安機關通過人臉識別系統協助法院查找到被執行人這在大連兩級法院還是首例。
2015年10月26日,旅順口區人民法院判決大連某機械公司給付旅順某加油站貨款12.1316萬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后,大連某機械公司沒有履行。2016年3月21日,旅順某加油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人員經網絡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車輛和房產等財產信息,均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執行人員隨后前往該機械公司實地調查發現,該公司已停產閑置多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跑路",電話換號,人財"兩空",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旅順口區法院執行局經認真研究,將案件突破口和主攻方向敲定在尋找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上。為進一步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力度,營造"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氛圍,全面擠壓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大連中院推動大連市"兩辦"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為有效破解"查人找物"難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機制支撐。在此背景下,旅順口區法院院長王遠令、執行局局長侯衛東于2018年5月,分別多次前往交通治安分局尋求執行聯動合作,雙方協商決定由法院向交通治安分局提交關于查找失信被執行人的協助查控函,交通治安分局運用人臉識別系統和警力優勢在大連地鐵、公交、火車和長途客運等站點實施人臉識別和查控后,再將人員移交給法院。7月中旬,旅順口區法院向交通治安分局提交了第一批劉某等13人的協助查控名單。
9月11日上午11時,當劉某攜女兒等家人在建設街的長途客運站內通過人臉識別系統時,該系統隨即發出"滴滴滴"的報警聲,系統同時顯示出劉某系法院要求查控的失信被執行人。公安人員隨即對其進行詢問,在確認其身份后予以控制,并迅速打電話通知該案承辦人何祖光,何祖光和執行人員高鑫晟、趙瑜國三人顧不得吃中午飯,立即驅車前往交接,當場向劉某宣布對其實施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在到達大連市看守所院內后,何祖光再次敦促劉某履行義務和做申請執行人的工作,申請人考慮到劉某工廠停產,主動放棄了利息和公告費。與此同時,劉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強大壓力和申請執行人的最大善意,表示愿意積極履行義務,并當場籌款9.4萬元給付申請執行人,案件順利執結。同時又由其女兒提供執行擔保,承諾在2018年9月26日前,再到法院向其他案件申請執行人履行10萬元。鑒于劉某已經履行義務,法院遂依法撤銷了對劉某的拘留決定并屏敝了其失信信息。
據悉,劉某本是要和家人一起去南方看親戚,因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無法乘坐飛機、高鐵,才買的長途汽車票,沒想到一進車站就被人臉識別系統發現,成為在此聯動合作機制下"落網"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