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9月3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決合議庭審結了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葫蘆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張某、劉某、徐某、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中,42名案外人和某銀行葫蘆島分行對42戶房屋提出異議案件,39件系列異議案件支持了某銀行葫蘆島分行的主張,保護了其抵押權;3件系列異議案件支持了案外人的主張,中止了對主張房屋的執行;對剩余購房款某銀行葫蘆島分行享有優先受償權利。39件系列異議案件雖然保障了某銀行葫蘆島分行的抵押權,但抵押權不影響執行實施案件的繼續執行,也更好地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權利。
該系列案外人異議案件涉及人數眾多、案件疑難復雜,42名案外人向葫蘆島中院提出異議后,執行裁決合議庭高度重視,認真分析案情,了解到42戶房屋賣給42名案外人,上述房屋又被葫蘆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某銀行葫蘆島分行辦理了抵押貸款,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同時,某銀行葫蘆島分行也是另外的申請執行人。
執行裁決合議庭為了更好地審查該系列案外人異議案件,及時向某銀行葫蘆島分行發出了參加訴訟通知書,并適時召開聽證會。聽證過程中,充分保障各方當事人的權益,讓各方當事人充分發表觀點、提供相關證據,在不侵害各方權益情況下,給予充分的自由發言空間。各方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準備充分,唇槍舌劍。經過一天的聽證,合議庭成員對該系列案外人異議案件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和認識。在合議中就相關法律爭議問題發表各自不同觀點,就爭議問題查法律法規、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案例,經多次合議,最終作出裁定,充分地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