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謝謝法官,我本以為無法要回的救命錢,法院卻給了我最后的希望……”8月31日,家住福建省莆田市的陳某看到擺在桌上的15萬元執行款時,握著從千里之外趕來的營口市站前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手激動地說。
2012年,余某在陳某處購買工程用膠合板材料,欠下貨款10萬元。陳某于2017年將余某起訴至營口市站前區人民法院,要求余某償還欠款并支付違約金。經過審理,站前區法院判決余某償還陳某10萬元欠款及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判決生效后,余某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
今年4月,陳某就該案向營口市站前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站前區法院于當日立案。立案后,陳某因患病回到福建省莆田市的老家養病。案件轉到執行庭后,承辦法官立即啟動執行程序,但被執行人余某始終聯系不上,經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站前區法院在對被執行人余某采取限制高消費、凍結銀行卡等執行措施的同時,對余某財產實行網絡查控。
經實時監控余某財產,最終在廈門某銀行查詢到了余某的一筆存款并迅速將其凍結。執行法官在拿到執行款后一刻未停留,日夜兼程趕到申請執行人陳某家,親手將15萬元執行款交到了陳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