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8月17日20時15分,錦州市凌河區人民法院將一輛被執行車輛從吉林梅河口市扣押至凌河區法院車庫內封存。
郭某與張某、馬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凌河區法院法官調解,確認雙方解除二手車買賣合同,張某、馬某將車輛返還給郭某。但在調解履行期限屆滿后,張某、馬某未履行義務,故郭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凌河區法院執行局在調查中得知,被執行人張某因犯罪被依法收監并陳述涉案車輛已抵債給他人,但不知車輛所在何處,而張某的妻子馬某長期在外地居住,也無法了解車輛去處。由于缺乏車輛蹤跡的具體線索,為及時查封車輛,防止財產被轉移,執行干警告知申請人郭某隨時向法院提供車輛線索。
8月初,郭某到凌河區法院執行服務中心留言稱,其家人在吉林省梅河口市發現車輛行蹤,申請法院扣押。收到留言后,凌河區法院緊緊抓住案件突破口,決定跨省將車輛扣押回錦州,盡最大努力實現申請人的勝訴權益。
經過請示,在上級法院的支持和協助下,凌河區法院和當地法院執行局進行了溝通和聯絡,在制定了周密的工作預案后,8月16日,凌河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周軍帶領5名法院干警率隊出發,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幾經周折,最終于8月17日下午發現涉案車輛,凌河區法院執行干警當場下達扣押手續。
扣車
正在使用涉案車輛的李某情緒激動,多次阻撓執行,稱該車是被執行人張某抵債所得,對其涉及的執行案件毫不知情。凌河區法院將李某帶至當地法院執行局,兩地執行法官當場對李某釋法析理,講明張某在生效法律文書生效后擅自轉移財產的行為已屬違法,且未辦理變更登記,不能對抗生效文書的法律效力,如有異議可以申請復議,但不能惡意阻撓法院執行,并嚴厲聲明惡意阻撓法院執行的法律后果,最后,李某自覺交付了車鑰匙、行駛證等手續。
這次跨省扣押車輛行動僅僅是凌河區法院持續“獵賴”的一個縮影。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戰役中,全體執行干警“獵賴”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