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為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誠信社會環境,切實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8月24日,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錦州市人民檢察院、錦州市公安局聯合發出《關于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明確指出,在錦州全市兩級法院正在立案執行而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須于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到執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此期間全部履行義務的,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已經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主動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及有關規定對失信執行人的規定的,一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采取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者項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補貼、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限制任職資格、限制出入境等聯合信用懲戒措施。
據介紹,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依法進行搜查、予以罰款,并對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依法拘傳、予以司法拘留。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執行法院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依法追究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的刑事責任。
《公告》中嚴厲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應按公告指定的期限主動向債權人或者自覺到執行法院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否則將按上述公告內容依法嚴厲予以制裁。
錦州中院鼓勵執行案件當事人和廣大人民群眾向執行法院提供案件執行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下落,提供線索可撥打電話0416-12368或者執行法院的公開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