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2017年,申請執行人崔某等三人與被執行人于某、沈陽某運輸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經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執行人于某賠償原告崔某等三人188128.2元,被告沈陽某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于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周明宇多次給于某及其家屬打電話督促其履行義務,但二人態度均十分惡劣,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因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特殊性,無法找到被執行人于某住所及肇事車輛,為了能盡快實現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周明宇與申請執行人商定,讓其留意于某及肇事車輛的信息,一旦發現蹤跡立即與法院聯系。
7月28日凌晨4點,睡夢中的周明宇被急促的電話鈴聲吵醒,申請執行人李某急切地說:“周法官,我發現他的車了,你們快來吧!”掛斷電話,周明宇立即趕到法院組織聯絡執行干警和法警,5時出發直奔沈陽市蘇家屯區。
經過排查,執行干警終于找到了于某的母親,然而于某并沒有和母親居住在一起。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思想疏導工作,周明宇最后勸服老人家給于某打電話讓其到現場當面解決問題。于某終于出現了,態度強硬地告訴申請執行人沒有錢給付賠償款,隨即尋機又躲了起來。僵持中,周明宇靈機一動,對于某的母親和妻子說:“你們一直說對兩級法院判決不服才不愿意履行賠償義務,為此正在申訴,但現在又拿不出已經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申訴材料的證據,你們看這樣行不,我們一起去撫順中院查一下你是否已經申訴和立案。如果省法院已經對你們的申訴立案,我院將暫時終結案件的執行,如果沒有立案,我們再坐下來協商解決。”對于周明宇的建議,二人欣然同意,隨即打電話叫來于某趕往撫順中院。
在周明宇法官的安排下,最終成功控制了于某,并將其帶回了清原縣法院。帶著于某到達清原縣法院已經近15點,執行干警們始終粒米未進。于某隨后被關入羈押室并由專人看護,協商未果后法院決定對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決定。但于某始終意識不到自己的錯誤行為,態度惡劣。周明宇見狀便坐下來和其家屬進行協商勸解,引導其家屬代為履行賠償義務。經過長達一個小時推心置腹的教育感化,于某的家屬被周法官的真誠和為當事人著想的工作態度所感動,終于落淚道歉,接連給申請執行人3次鞠躬,在請求申請執行人諒解的同時主動聯系親戚籌集了5萬元現金送來,并承諾剩余賠償款按每年3萬元分期給付。原本氣憤至極的申請執行人也被周法官的辦案態度和家屬的真誠道歉感動,原諒了被執行人,主動放棄4萬多元債權,雙方當事人終于握手言和。達成和解協議后,清原縣法院提前對于某解除了拘留。此時已是7月28日2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