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劉某、張某欠依某購房款710萬元。5年過去了,法院對劉某、張某進行了多次執行,但對方依然沒有還清欠款。法院依法作出以被執行人劉某、張某名下一處房產抵債的裁定,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8月13日,在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措施的震懾下,被執行人終于主動騰出了房屋。
鞍山中院審理的依某訴劉某、張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于2013年經調解結案,雙方同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被告返還原告購房款710萬元。該案在原告申請執行后,雙方在執行過程又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告理應按照和解協議執行,返還原告710萬元,但始終未能全部履行到位。
2016年,鞍山中院執行局采取執行強制措施,依法拍賣了被執行人劉某、張某名下的兩處房產,但仍有余款360余萬元未能返還。劉某、張某一再承諾盡快給付,但一直未實際主動履行。2018年,鞍山中院執行局對被執行人名下另一處查封的房產執行拍賣,流拍后執行申請人依某同意以該房抵債,法院于2018年5月依法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以物抵債確權裁定,并責令被執行人限期遷出。但劉某、張某仍拒不履行,導致該案件執行受阻。
法院經多次實地調查,得知該涉案房屋已被劉某借用給第三人經營,導致房屋不能交付,多次勸導均沒有取得如期效果,法院決定采取強制措施,并到房屋所在地實地張貼公告。8月13日,法院在做完充足的執行保障后,向被執行人下達最后通牒。被執行人懾于法院強制執行的壓力,于當天主動騰出房屋。法官立即帶領申請執行人進行現場接收并實地交接給申請執行人。該案終于執結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