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記者7月15日獲悉,為落實中央和我省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有關部署,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充分發揮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作用,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律師調查令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以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為依據,立足全市法院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實際,在總結全市法院試行執行實施案件委托律師財產調查制度成效的基礎上,將律師調查令制度擴大適用至整個民事訴訟過程。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在民事訴訟審理或執行階段,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因客觀原因通過正常的調查取證途徑無法自行調查取證時,經書面申請并獲批準,可由人民法院簽發律師調查令,供指定代理律師向相關單位、組織或個人調查收集特定證據、調取財產線索。
《實施辦法》對于律師調查令的適用階段、可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范圍、申請和簽發的程序以及具體如何使用作出了詳細規定,并制定了統一的樣式,提升律師調查令的規范性和權威性。
《實施辦法》的出臺是大連中院繼《關于建立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機制的若干意見》后,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部署的又一重要舉措,對于完善律師執業保障、營造良好司法環境、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將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