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 為加強對沈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的考核工作,近日,該院出臺了《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績效考評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分六部分,明確規定了該考核辦法實施的原則、內容、對象、考評標準、考評程序及結果運用。采用百分制量化考評形式,通過考勤、日常規范、崗位績效三個方面對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進行綜合評價。實施細則中詳細說明了各項指標得分及扣分的標準。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績效獎金發放、評優選先、崗位調整、年底評定考核等次以及是否續用的重要依據。
截至目前,《辦法》試行一個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僅增強了司法輔助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進取心,提高了司法輔助人員的綜合素質、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也提高了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水平以及隊伍建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