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我沒想到在我有生之年還能拿到此案的賠償款,這么小的案子,動靜這么大,感謝北票法院,感謝執行法官。”5月28日,年逾八旬的申請執行人高某在北票市人民法院執行庭領取執行款時說出這樣一番心里話。
2015年7月15日,高某在北票市下府經濟開發區的公路上行走時,被吳某、劉某夫妻二人飼養的蜜蜂蜇傷。事后,高某住院治療,出院后,高某因賠償問題向法院起訴。經審理,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吳某、劉某共同賠償原告高某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1.2萬元。判決生效后,因二被告未能給付此款,高某于2015年10月16日向北票市法院申請執行。
北票市法院立案后,執行人員根據訴訟時吳某、劉某提供的送達地址確認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風險提示、傳票等法律文書。因吳某、劉某戶籍所在地為江西省玉山縣,屬蜂農,每年要根據各地的花期遷徙采蜜,流動性大,人員難以查找,但執行人員并沒有放棄,在每年當地春夏時節,執行人員找該地養蜂協會的工作人員和土產公司收購蜂蜜的人員幫助尋找吳某、劉某的下落,但一直未能找到。
之后,北票市法院委托公安機關予以協查吳某、劉某下落,因蜂農的流動公安機關沒有按流動人口管理登記,也不能查到二人采蜜蹤跡。針對二人在接到北票市法院判決后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義務的情況,北票市法院根據相關規定將二人納入失信名單,并依法限制二人高消費,因二人拒絕向北票市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北票市法院對被執行人吳某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0元。后經查詢,執行人員取得被執行人吳某有履行能力的證據。根據該證據,北票市法院以吳某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此案經檢察機關批捕,被執行人吳某被公安機關列為網上逃犯。
列為網逃后的兩個月,被執行人吳某及妻子回家探望女兒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捕歸案。近日,北票市公安局刑警中隊民警將被執行人吳某從江西省玉山縣押解回北票,吳某被押解回北票的次日,吳某的家屬將此案的執行款、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罰款、執行費等一并交清,此執行案件執結,但等待吳某的將是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刑事犯罪的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