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 日前,燈塔市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時,法院依法判決房屋歸被告所有,由被告給付原告60000元的析產款。在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對被告名下財產進行網絡查詢及傳統查詢,發現被告名下財產僅有3間農房,法院依法對該房查封后及時通知了被告。被告隨即與原告協商希望每年還款1萬元,分期6年給付原告,原告拒絕和被告達成和解并向法院提出拍賣被告唯一一處住房的申請。
燈塔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畢海波了解到,提出拍賣的住房是被告和他90多歲高齡父親的唯一住房,執行拍賣程序可能出現不能保證執行申請人權益的情況,因此畢海波找到申請人和被執行人耐心開導,說服被執行人履行析產款6萬元,申請人也愿意放棄部分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