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因“執行難”而引發的信訪問題日益突出,為了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減少涉訴信訪案件,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融入執行思維才能促進執行兌現率提升。近日,新民市人民法院梁山法庭法官在立案和審判工作中,注重與執行的銜接,妥當地處理了一件贍養糾紛案件。
日前,家住新民市盧家屯鄉劉花屯村的兩位老人陳某某和王某某到該院梁山法庭起訴,要求“六名子女每人輪流到自己家中照顧兩個月”,對這樣的訴訟請求,在立案和審判階段都能給予支持,但考慮到若六名子女不履行生效判決內容,法院在執行階段將無法采取切實有效的強制措施。隨后,該庭法官來到老人家中,在詳細詢問老人與子女關系后,耐心釋法并闡明利害關系,老人同意將訴訟請求變更為“要求六名子女承擔法定贍養義務,若能來家中照顧可不拿贍養費”。這樣的訴訟請求與兩位老人最初的想法一致,也利于在審判過程中進行調解,維護家人之間的親情,更能保證執行順利進行,杜絕因裁判結果不能執行而導致信訪案件發生。
執行工作是審判工作的延伸,“立、審、執”相互銜接是做好執行工作的必要保證。作為案件審判階段的承辦法官,一定要摒棄“案件一結,事不關己”的錯誤理念,要有配合兌現裁判結果的正確態度,以便為執行法官快速進入案情、制定執行方案創造條件,讓百姓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