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李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處長,協管辦公室工作。他身兼數職,兢兢業業,勤勤懇懇,為保障和服務審判事業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榮譽墻:
2013年2月榮獲撫順中院2012年度信訪專項個人三等功;2014年2月,因連續三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記三等功;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先進個人。
在調任到辦公室之前,李民是審判一線的刑事庭副庭長,在競聘為審判長后,因組織需要,李民放棄了進入員額的機會,犧牲個人利益進入辦公室主管工作。面對千頭萬緒的工作,他承上啟下、親力親為,為保證法院工作正常運行,作出了積極貢獻。為加強管理,他先后制定了《法院辦會工作細則》《法院檔案工作規定》《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等十幾項規章制度,使各項工作更加規范有序。
李民時時牢記黨的宗旨,事事嚴格要求自己,注重圍繞全局工作中心,力求做到決策服務“參在點子上”“謀在關鍵處”。他注重作風建設,充分發揮辦公室的表率作用,深入開展“思想、紀律、作風”建設,在他的帶領下,辦公室的服務水平大大增強,質量明顯提高。大到安排一次會議,起草一個報告,小到接聽一個電話,傳遞一個文件,都做到了嚴謹細致,一絲不茍,快速高效。
李民主管財務工作期間,堅持原則,管理科學,使得全院自2015年以來辦公、車輛、水電等各項費用逐年減少,為全院節約了大量的資金,保障了日常辦公費用的正常運轉,得到了領導和同志們的高度贊揚。在這段時間里,李民從節約一個信封、一度電、一滴水做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他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體現了一名共產黨員的黨性。
2017年初,領導給他壓擔子,又讓其兼任行政處處長職務,他毫無怨言,勇挑重擔,為盡快進入角色,搶抓工作之余和節假日的時間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質,做到了全院經費開支、報銷、工資發放無一差錯。
為了適應司法改革和審判事業發展需要,他千方百計籌措資金、跑項目,要經費,先后完成了辦公樓整體改造、刑事法庭改造、院內環境改造、訴訟服務中心改建等重大項目,為司法改革推進作出了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