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同學之間互相推搡造成一方輕傷的后果,雙方當事人提出的賠償數額相差懸殊,一方低于十萬元不行,另一方高于三萬元不可。辦案組多次將雙方約到檢察院面談,引導換位思考互相理解,日前,最終達成賠償協議。
2022年9月,張三(化名)與同班同學李四(化名)下樓拍攝短視頻。在學校的二樓樓梯口處,張三想讓李四快點下樓,便推了李四后背兩次,可沒想到,造成李四腳踝骨骨折、輕傷一級的后果。由于未達成調解協議,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刑事案件移送至西豐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檢察官張科輝審查后發現,案中的張三雖然造成了李四的輕傷后果,但是推的不是要害部位,李四受傷后,張三將李四扶起并送回班級。視頻監控顯示張三在推李四之前,和其他同學在樓梯口處也存在推鬧的行為,且其他證人證言也未證實二人之間存在矛盾。張科輝介紹,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意見相差懸殊,一方低于十萬不行、一方高于三萬不可,調解多次均未能達成一致。辦案組經過綜合評判,認為李四方情況可能符合國家司法救助的條件,為其申請并發放了司法救助金。辦案組堅持以“如我在訴”的理念,引導換位思考互相理解,最終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張三方賠償李四方四萬元),在檢察機關的見證下,簽署了諒解書。日前,西豐縣檢察院依法對公安機關制發撤銷案件通知書,通知撤銷案件。公安機關作出了撤銷案件的決定。
檢校座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