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檢察院不僅幫助公司挽回了經濟損失,還引導我們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科學化管理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之后的跟蹤回訪更是體現著對我們民營企業的關懷和幫助。”近日,本溪市溪湖區人民檢察院對辦理的一起職務侵占案件中的被侵害民營企業進行回訪調研時,企業負責人由衷說道。
A公司是一家從事檢驗檢測服務的科技型民營企業,是本溪市首批入駐高新區的招商引資企業,年業務額度近億元,提供就業崗位250余人,其技術水平和服務平臺建設在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在該公司發展勢頭強勁之時,2019年至2020年,公司銷售人員李某利用與客戶簽訂第三方檢測服務合同的便利,私自將公司盈利據為己有,累計達15萬余元。
“從長遠看,這種內部員工‘監守自盜’的行為對公司帶來的負面影響是無法估量的,無論是企業信譽還是員工工作熱情都受到很大影響。”在聽取企業訴求的過程中,相關負責人對承辦檢察官說。
為最大限度幫助企業挽回經濟損失,降低案件帶來的不利影響,承辦檢察官采用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與自行補充偵查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夯實證據基礎,準確認定涉案金額,多次聽取企業訴求,并積極進行以案釋法促使被告人認罪認罰,主動返還所侵占的公司盈利。之后,溪湖區檢察院從快從速進行審查起訴,盡快消除案件不利影響。
案件辦結后,承辦檢察官向企業提出了優化公司內部流程監管、定期開展職務犯罪預防警示教育、加強企業員工法治教育等建議,并應企業邀請建立了檢企常態化跟蹤聯系機制,定期到企業進行回訪調研,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普法宣講等服務。
經過不斷密切協作,檢企協作模式也由檢察官上門“送法”轉變為企業要求進門普法,而在這種雙向奔赴達成之后,企業法治化管理能力、風險防控化解能力及員工的法治意識明顯增強。
記者采訪得知,溪湖區檢察院持續深入推進“檢察護企”專項行動,緊緊圍繞“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價值追求,常態化建立檢企對接聯系機制,切實落實好涉企案件回訪制度,從個案切入,綜合運用審查起訴、檢察建議、法治服務等職能,在依法打擊侵害企業權益犯罪的同時,更加注重幫助企業化解風險、消除隱患,推動實現行業治理、訴源治理,以更大力度和更實的檢察舉措持續優化溪湖區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