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3月13日,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與瓦房店市公安局會簽《關于建立行政檢察監督與行政追責銜接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為進一步推進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銜接工作走深走實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見》圍繞行刑反向銜接案件的移送標準、審查內容、處理期限以及建立案情通報、線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機制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的案件,認為需要對被不起訴人給予行政處罰的,提出檢察意見,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銜接配合,共同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意見》強調,在辦理行刑反向銜接案件過程中遇到專業問題,可以通過案件磋商會議,圍繞重點問題、分歧意見、法律適用等內容進行溝通,促使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達成共識,建立起快速辦理和協同辦理通道。《意見》填補了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后對違法行為懲處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