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3月5日10時許,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高速三大隊接到報警,稱在清水臺往沈陽方向一輛貨車在行駛過程中左右搖晃,妨礙過往車輛通行。執勤交警立即前往報警地點路段查看,在京哈高速700+500米發現該車輛停在應急車道,在車門打開的瞬間,一股濃烈的酒味散發出來。交警立即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3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同時執勤交警也對其進行信息比對和“涉毒”檢測,未發現異常。
這是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沈陽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隊的協助下,進一步深化“酒毒同檢”工作機制的一個案例。雙方協作,實現信息共享、排查前置,在開展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專項行動中,排查酒駕嫌疑人員時同步比對涉毒人員信息,實施酒毒雙項檢測,對涉毒、酒駕違法行為開展嚴厲打擊,全力織密公共安全防護網,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小貼士
毒駕是指尚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酒后駕車比正常駕駛機動車的反應時間要慢約12%,而毒駕要比正常駕駛機動車的反應時間慢約21%。吸食毒品會產生精神亢奮甚至妄想、幻覺、行為失控等癥狀,較之酒駕,毒駕上路將會對道路交通安全產生更大威脅。
交警提示
作為駕駛人,一旦吸食毒品并駕車上路,在毒品的作用下,駕駛能力嚴重削弱,極易發生惡性交通事故,為公共安全埋下極大隱患,后果更是不堪設想。沈陽公安交警在日常查處酒駕違法行為時,將對駕駛人是否涉及毒駕進行同步檢測,確有毒駕行為的將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