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您好,這里是國家稅務總局寬甸滿族自治縣稅務局,我們在與檢察院和法院聯合開展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發現您有一筆利息所得總計11550元,就該筆利息收入您有依法納稅的義務,請及時到您所在轄區的稅務部門繳納稅款,以免影響您的個人征信,感謝您的配合……”近日,寬甸滿族自治縣的胡先生接到了這樣一通提醒電話。
此前,胡先生因民間借貸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判決借貸人應償還胡先生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1550元,但追回應得款項后,胡先生未及時向寬甸縣稅務局申報個稅。這一情況被檢查部門的大數據“捕捉”下來,并及時對接給稅務部門。寬甸縣稅務局收到消息后第一時間聯系到出借方當事人,告知了相應政策與涉稅風險。
“法院判決執行付給我的利息,也需要繳稅嗎?”為此,胡先生來到寬甸縣稅務局,接待他的稅務干部解釋道,“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依法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因此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方收取的利息同樣應當繳納個稅。”經過耐心細致的輔導,最終,胡先生及時繳納稅款共計2400余元。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常見的經濟活動,因其具備約定簡單、交易靈活、人員流動性大等特征,稅務部門往往難以掌握借貸信息、跟進案件發展,對由此產生的稅款也很難及時、準確地進行征收。
針對上述問題,丹東市稅務局借鑒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構建稅檢法共治格局,創新“三步法”化解民間借貸稅款征納矛盾。第一步“稅檢協同”,與檢察部門對接,查詢涉及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線索,通過檢查部門的數據清晰“定位”潛在的納稅主體。第二步“稅法聯動”,積極聯系縣(市)、區法院,調閱相關案卷,取得法院已執行且涉及利息所得的人員信息,有的放矢開展稅收征管工作。第三步“落實到人”,主動與涉案納稅人取得聯系,多措并舉做好利息所得涉稅事宜的征收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丹東市稅務局依托稅檢法協同共治,累計實現入庫民間借貸利息稅款68.32萬元,加征滯納金18.17萬元。稅檢法通力協作的共治格局填補了民間借貸利息收入涉稅部分的監管空白,切實提升稅收工作的征管質效,在探索現代化稅收格局的路上,唱出精誠共治的最美“合聲”。
編輯:王懷實
校對:劉清
責編:梁健
審核:杜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