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我發現一家肉品專賣店還在使用生鮮燈,很容易誤導消費者……”近日,“益心為公”志愿者為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檢察院提供了這樣一條線索。
近年來,“生鮮燈”被各生鮮超市、農貿市場等廣泛應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消費者對食品的感官認知,容易誤導消費者購買不新鮮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隱患。2023年12月1日《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檢察官接到線索后,立即開展調查,發現志愿者反映的肉品專賣店對售賣的牛肉、羊肉等使用紅色“生鮮燈”。在紅光的照射下,肉品的色澤分外鮮紅,就像加了一層新鮮的濾鏡。同一塊肉,在紅光燈下的顏色和自然光下差別很大。調查取證后,沈河區檢察院向監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對違規使用“生鮮燈”的行為加大查處力度,規范照明設施使用,保障食品安全。
監管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督促某肉品專賣店整改。“在新的管理辦法實施之前,我們已經開始督促整改,比較大的商場、生鮮超市已經整改完畢。后續我們將加大整改力度,擴大覆蓋面,盡快完成整改。”沈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與流通監管科工作人員張婉婉說。
沈河區檢察院以此次實地調研為契機,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開展“回頭看”活動,持續關注“生鮮燈”違規使用問題,督促協同監管部門嚴把食品安全關,讓生鮮產品卸下“美顏”回歸本色,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