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這次現身說法,我更加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也通過我們警示他人,野生動物可千萬不能亂抓亂打呀!”日前,一位涉案行為人懊悔地說。
日前,建昌縣人民檢察院聯合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及建昌縣人民法院、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喇嘛洞鎮派出所,共同監督7名非法狩獵、非法捕撈涉案行為人一起來到建昌縣喇嘛洞鎮集貿市場,通過拉條幅、送宣傳冊、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向集市上的過往群眾“現身說法”進行普法宣傳。
今年4月以來,建昌縣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辦理了公安部督辦的以孫某、韓某為首的跨遼寧、山東、河北三省非法獵捕、販賣“三有”動物的重大案件。其中,涉及建昌縣藥王廟鎮、喇嘛洞鎮等多個鄉鎮村民,采用法律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獵捕中華蟾蜍及非法捕撈水產品林蛙、魚蝦等,涉嫌觸犯非法狩獵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上述行為人已有4件8人被提起公訴,連山區法院已作出有罪判決2件3人。
為了更好地打好生態檢察“組合拳”,建昌縣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部門針對此案依法跟進監督,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件。此次保護野生動物集中宣傳活動中,建昌縣檢察院要求其中的7名涉案行為人承擔“保護野生動物公益宣傳員”的民事責任。
“這是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過程中,針對主觀惡性小、賠償能力有限的涉案行為人,要求其通過勞務代償的方式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幫助行為人實現從生態環境‘破壞者’到‘保護者’的身份轉換,從而彰顯檢察司法為民理念、凸顯禁獵禁捕宣傳效果。”建昌縣檢察院公益訴訟負責人說。
在宣傳活動現場,建昌縣檢察院檢察官聯合其他單位執法工作人員還推出普法“套餐”,采取以案釋法、發放宣傳材料、提供法律咨詢等方式,向過往群眾和商戶詳細宣傳講解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本地區常見的“三有”野生保護動物種類、禁用的狩捕工具和方法等內容,警示廣大群眾要遵守禁獵區、禁獵期的相應法律規定。發放建昌縣檢察院編制的《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宣傳手冊》500份、建昌縣自然資源局印制的宣傳單1000份,接受群眾咨詢60余人次。
“我們將進一步強化‘一體化’辦案模式,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和生態資源犯罪,切實維護建昌縣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為保護野生動物和生態環境資源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建昌縣檢察院檢察長常輝說。
宣傳人員向過往群眾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