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養的柞蠶大量死亡,是否與無人機噴藥有關?當事雙方爭吵不休,矛盾如何化解?日前,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長甸人民法庭聯合縣公安局長甸派出所成功調解了一起無人機噴灑農藥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
今年7月31日,曲某在自家的蠶場查看柞蠶時發現,部分柞蠶落地死亡,當時鄰山的7名村民正在使用無人機給自家的果樹噴灑農藥,因死亡的柞蠶數量較少,曲某并未在意。次日一早,當曲某再次上山時,卻發現蠶場內柞蠶全部死亡。曲某連忙報案,派出所民警進行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并采集了死蠶樣本,此后,派出所、村委會多次組織相關人員就責任承擔、賠償等問題進行協商,但均未果,曲某遂將7名村民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慮到因該案原告請求賠償數額不明確,需要進行評估鑒定,不僅耗費時間長,還面臨高額鑒定費,增加當事人訴累,不利于解決糾紛,多次查看現場并組織雙方調解。
7名被告均認為,自家林場和曲某家距離較遠,無人機噴灑農藥不會對曲某家蠶場造成影響,且曲某家蠶場附近還有其他人也在給果樹打農藥,曲某無法證明其損失系由7名被告行為所致。曲某則認為,無人機處于高處噴灑農藥隨風會飄很遠,何況,7名被告林場與其蠶場相鄰,柞蠶在他們噴灑農藥前還“活蹦亂跳”,噴灑過后就開始死亡,一定是噴灑農藥造成的。大家各說各的理,誰也不讓步,第一次調解未果。
之后,法官充分利用“四所一庭一部門”聯動解紛工作機制,聯系派出所民警再次查看現場,并對周邊群眾進行走訪,努力尋找案件事實。在走訪周邊群眾時法官了解到,原告家經濟條件較差,每年雖養蠶卻經濟收入有限,眼下,因為沒了養蠶的收入,生活更加拮據。
為了盡快化解糾紛,法官和民警逐戶走訪再次進行調解,耐心細致地向被告講解法律關系,釋法明理,并結合案情給大家算了一筆“成本賬”和“時間賬”。之后又從鄰里鄉情角度出發,希望各方考慮鄰里關系及原告家庭情況,各自承擔一部分責任,共同化解矛盾。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法官和民警苦口婆心地勸說,終于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和解,7名被告當天便將錢交到原告手中,案件以原告撤訴結案。
案件的成功化解,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節約了司法資源,寬甸縣法院將繼續堅持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解決在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