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百日執行攻堅”專項行動的通知》和《沈陽市敦促履行及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的要求,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沈河區人民法院、皇姑區人民法院以及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等基層法院打響執行“歲末收官戰”。
皇姑區法院工作人員上門執行
現場
和平區法院:11小時清點查封千余件財物
12月13日9時,20余名執行干警列隊完畢,整裝待發。和平區法院執行局局長李海鴻在對行動進行具體的安排部署后,帶領執行干警雷霆出擊,奔赴執行現場——沈陽市夜未央文化俱樂部(以下簡稱為“夜未央”)。
按照生效判決要求,被執行人“夜未央”應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將位于和平區和平南大街的某處房產完好騰退給申請執行人并給付租金。然而判決確定的期限屆滿后,被執行人并未履行。
到達“夜未央”后,和平區法院執行干警們按照既定方案分組對各樓層進行查封財物的清點工作,對已清點完畢的財物及時制作財產清單,交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并于現場張貼封條。因“夜未央”營業場所共計3層,且場所內外部情況較為復雜,財物數量和種類較多,清點和查封工作一直持續至晚8時,財物種類多達300余種,數量多達千余件,匯總的財物清單長達42頁,財物查封及清點工作的順利完成為后續的執行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也保障了申請人的勝訴權益得到最大限度兌現。
沈河區法院:12小時當事人履行10萬元
小雪封地,大雪封河。
11月23日早6點,沈河區法院法官馮凱和執行員崔星忽然接到申請執行人劉某的線索電話,其發現被執行人張某現在居住在沈陽市某高檔小區。“好的,我們馬上出發!”他們立即帶領法警趕往張某住所。
原來,去年8月,原告劉某和被告張某在該院就一起民間借貸糾紛達成調解,調解書約定張某須償還借款17萬元及利息。調解書生效后,張某并未履行還款義務,申請人劉某曾向馮凱訴苦道:“之前我打電話要求張某給錢,她總是罵我,還不還錢,太過分了。”
早上不到7點,執行干警已經到達張某家,當即將張某拘傳回法院做下一步工作。
張某表示愿意還錢,但只能還3萬元,申請人劉某認為與調解書約定的數額相差太多,申請將張某拘留。馮凱反復做張某思想工作,其表示只有3萬元。晚6時,馮凱依法帶張某做拘前體檢,張某突然改口:“如果我多履行一些,能不能不拘留我?”馮凱決定一鼓作氣,與雙方協商履行細節,最終,張某的親屬代為履行了10萬元,雙方當事人就剩余執行款項簽訂了和解協議。
早上6點到晚上6點,整整忙了12個小時,雖然是在寒冷的冬天,大家心里卻暖融融的。
戰果
皇姑區法院:集中行動彰顯成效
12月中旬的一個周末,9時,寒風凜冽,皇姑區法院全體執行人員在法院大門前整裝待發。“今天雖然非常寒冷,但執行局的同志們斗志昂揚,希望同志們用好法律利刃,維護法律權威,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該院黨組書記王文革來到執行干警中間為全體執行干警加油鼓勁,提振士氣。
當日,張洪國團隊、李祥玉團隊等6個團隊到被執行人住所地查找被執行人、開展財產調查、進行現場勘查、送達限期騰退通知書以及拒不履行罰款通知書等;執行局局長段雷實時調度外出執行團隊情況,指導各團隊傳喚當事人來院和解等;金鐵巖團隊等3個團隊對傳喚來院的當事人做和解等工作……當日網上查控被執行人財產52案次,依法傳喚被執行人6人,2案執行完畢,4案執行和解,執行到位金額50萬元,執行結案33件,有力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經開區法院:打擊拒執行為再加壓
12月以來,經開區法院執行干警們通過高強度、高密度、假日行動、夜間出擊的執行活動,對拒執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晚上8時,夜色已深、寒風凜冽,執行干警整裝待發,在簡短的動員部署后,大家火速出動,奔赴執行現場;善意執行,妥善化解農村房屋騰退糾紛,收到了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雙重肯定和感謝;異地執行,明法釋理、耐心勸導,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加班加點,制作文書整理卷宗、聯系當事人發放執行款、討論案件尋求最優執行方案……截至目前,經開區法院執行局出動干警60余人次、警車20余次,搜查12次,拘留26人次,結案44件,執行到位185.0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