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妻子被判入獄后,丈夫起訴離婚財產怎么分?日前,盤錦市大洼區人民法院遼東灣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離婚案件,因案件一方當事人在監獄服刑,為保障服刑人員的訴訟權利,法庭決定進行巡回審理,將法庭設置在監獄會見室。
據悉,被告因刑事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原告以與被告婚姻關系已經名存實亡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并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何某的情緒比較激動。婚姻家事案件的妥善處理不僅關系到當事人的權益,更關系到社會的和諧。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遼東灣人民法庭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不斷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承辦法官與被告耐心溝通,向其釋明法律,最終本案以調解方式結案,被告同意與原告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