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庭用這么短的時間就解決了我們企業的急難問題,幫我們回收了所有的活體生豬!”近日,新民市人民法院通過訴前調解,及時解決助農企業與農戶之間的合同糾紛。涉訴企業法定代表人孫某通過新民市委以公開表揚信的方式向法院表達了深切的感激之情,并向承辦該案的公主屯人民法庭贈送了錦旗。
今年10月,遼寧某農牧公司遇到了令其束手無策的難題——企業通過“公司+農戶”模式與多家農戶簽訂《肉豬委托養殖合同》,委托農戶代為養殖生豬,并于生豬出欄期限屆滿后回收長成的活體生豬。應在10月15日交付代養生豬的農戶馬某卻突然拒絕交付,其代為養殖的活體生豬數量多達1559頭,涉案金額約280萬元……
案子到了公主屯法庭庭長楊新春手里,他也頓感棘手:一方面,活體財產不同于其他財產,保全難度大、毀損風險大,尤其是群體圈養的牲畜,一旦飼養、防疫出現疏忽,將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另一方面,該企業于2015年經新民市政府招商引資入駐當地,是國家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沈陽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也是參與打造“一十百千萬精準扶貧”增收項目的助農企業,如處理不當將會讓該企業大大降低對新民地區市場以及營商環境的信心。
為此,新民市法院緊急召開審委會會議進行調度,由楊新春牽頭與執行局法官等人員協調案件審理、訴訟保全的銜接等相關事宜。楊新春在充分了解案件情況后,意識到若按照訴訟程序,經訴訟保全、開庭審理等時間較長,特別是若按當事人要求對1500余頭活豬進行保全,稍有不慎將無法避免活豬因防疫等原因批量死亡,給雙方當事人帶來巨大的潛在經濟風險。
隨后,楊新春立即就該案涉及的法律問題同企業積極溝通,安撫企業的焦慮情緒,同時與執行保全等部門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焦點。
10月24日,距離涉案生豬原定出欄日期已經過去了9天,楊新春突然得知農戶馬某欲緊急將涉案生豬出賣他人。事態刻不容緩,他立即聯絡執行局干警一行5人于當夜驅車200多公里奔赴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對該案件進行現場調解。經過當面釋法說理和懇切交流,這場“真誠的奔赴”終于換來了馬某的信任,調解成功了,企業于第二天將1500余頭生豬全部順利回收完畢,不僅未造成當事人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還節約了大量的訴訟成本。
“我們要堅持能動司法,營商、民生兩手抓,不讓助農企業因本可以避免的經濟損失而降低企業產能,也是間接保障扶貧農戶和企業工人的利益。”楊新春說。
正如該企業在表揚信中提到的那樣:“新民市法院秉公道、務實事、高效率的工作態度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尊重……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為建設和諧社會、維護法治化營商環境樹立了一個優秀的典范。”該企業表示,計劃追投大額資金用于打造東北最大的生豬產業鏈經營模式,以此來回饋社會。
助農企業前往通遼市順利回收生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