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沈陽市大東區司法局長安司法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獲得“全國模范司法所”“遼寧省五星級司法所”“遼寧省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沈陽市公共法律服務示范工作站”“六五普法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今年以來,長安司法所全力打造“一體化”“一站式”非訴訟糾紛解決模式,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全方位、多角度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源頭治理,切實筑牢司法為民前沿陣地。
探索矛盾化解新機制
“我們在大東區司法局的指導下,與市公安局大東分局長安派出所建立緊密聯系,探索人民調解員跟隨110出警,開展矛盾前端調解工作。”長安司法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司法所指派人民調解員駐公安派出所工作,發現矛盾糾紛類警情后,第一時間跟隨110出警民警到現場,共同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針對矛盾糾紛現場難以化解的,將當事人帶回派出所內,將矛盾糾紛細化分類,原因為家庭糾紛、鄰里糾紛、物業糾紛、交通責任事故糾紛、借貸糾紛、勞動糾紛等情況的,將情況推送至我所,由我們再次指派專業領域調解員進行調解。”該負責人告訴記者,這種舉措能夠真正從源頭化解矛盾,解決實質性爭議,防止小矛盾變成大問題。
增強基層法治“引領力”
長安司法所充分利用信息化平臺,構建高效便捷,靈活開放的“智慧調解”,豐富人民調解宣傳形式,拓展和完善人民調解服務功能。
加快推進長安司法所矛盾糾紛遠程調處平臺建設,率先在長安街道實現區、街道、社區(村)三級矛盾糾紛遠程調處視頻系統、視頻終端全覆蓋。
當好推進法治建設參謀助手,常態化落實司法所所長列席街道黨工委會議,承擔項目合法性審查任務,參與街道重點工作推進會議,研究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把長安司法所打造成基層法治建設的基礎平臺。
據統計,今年以來,該所參與解決長安街道非訴訟事項共計12項,其中面談咨詢5次,參加會議7次。主要涉及轄區內拆違、喪葬費追償、占用國有資產等事宜。承辦訴訟案件1件,為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目前已經辦結。
堅持普法先行,精準普法,關注社會群體的集中需求和矛盾糾紛,從源頭上降低矛盾糾紛的發生率。及時將律師、心理咨詢師及退休政法干警充實到調解員隊伍中,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群眾威信高的年輕化、專業化、職業化人民調解隊伍,采取巡回調解“出診”模式,每周對轄區進行巡回走訪,為解決疑難復雜糾紛把脈會診提供良策,實現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就地解決,為第一時間調解矛盾糾紛提供有力保障。
形成訴源治理“聚合力”
長安司法所聚焦群眾需求,在推動“聯動聯調”工作中充分發揮基層社會治理的前沿陣地作用。
指導轄區內9個人民調解委員會、89名人民調解員、40名“法律明白人”高質效開展調解工作,暢通矛盾糾紛化解渠道。今年以來,該所定期排查矛盾糾紛線索252件,切實推動矛盾糾紛“排查走在調解前,調解走在激化前”。
充分發揮大東區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長安街道駐點工作室職能作用,突出“司法所+法院”模式,緊盯勞資債務、復產就業、教育醫療等風險多發領域“聯動會診、聯合督辦”,整合社會調解力量,將“法官走出去”與“社會力量引進來”相結合,及時就地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同時向當事人和周圍群眾普及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達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長安司法所主動參與訴前調解75件,切實從源頭上減少訴訟案件的發生。
聯合長安派出所積極探索“警司聯動”工作模式,在派出所掛牌“警司聯動調解中心”,定期召開“警司律聯調”工作研判會議,推動“四所一庭”從矛盾糾紛“碎片化”預防向“整體性”治理轉變。截至目前,長安司法所、長安派出所聯合調解矛盾糾紛123件,調解成功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