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現在開庭!”12月8日上午9時許,伴隨一聲清脆的法槌聲,被告人王某某搶劫死刑上訴一案開庭審理,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鄭青擔任審判長并主審,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高鑫出庭履行職務。
一審判決認定,2023年3月5日,王某某佯裝買煤進入被害人朱某某、韓某某家院中,趁其不備將二人殺害,劫走現金后又將被害人尸體運走埋尸滅跡。8月16日,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開庭前,鄭青帶領合議庭詳細查閱卷宗,認真研判案情,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梳理重點問題,擬定庭審提綱,并到看守所提審上訴人,針對案卷證據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檢察機關調取6組新證據,為庭審做好充分準備。
庭審針對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重點對王某某是否有實施搶劫殺人的主觀故意、搶劫殺人的過程和贓款去向等進行審查,為把案件辦成鐵案奠定了堅實基礎。
鑒于案情重大,省法院對本案擇期宣判。
在旁聽庭審之后,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協委員紛紛表示,整個庭審重點突出、規范有序,特別是嚴格落實庭審實質化,要求檢察機關調取6組新證據,既彰顯了法律權威,又保障了王某某的訴訟權利。同時,我省法院院庭長帶頭辦案已經形成常態化,這也將不斷鞏固審判質效持續提升的良好態勢。
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和新聞記者旁聽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