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盤山縣人民法院對原告張某提出的對訴訟費數額的異議申請進行了復核,并作出了訴訟費用復核決定書,就其提出的異議進行了書面答復,這是盤山縣法院發出的首份訴訟費復核決定書。
在原告張某與王某等4名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張某對盤山縣法院的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的負擔決定有異議,認為案件受理費不應按訴狀中訴請交納,而應按照原告變更訴請后的標的收費;另外,原告還認為一起案件中保全費不應重復收費。
盤山縣法院收到申請后,經認真復核,對原告張某提出的申請作出了復核決定,最終決定支持原告張某的訴訟費用復核申請。復核決定內容針對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的收取標準作出了詳細說明,全面回應了申請人的關切期待,做到了對當事人有問必答、有惑必解,以更加細致的判后答疑工作滿足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更高需求,讓群眾切身感受到司法為民,不斷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