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拆遷17年,流離失所的我終于能住上電梯樓、拿到補償款了?!蹦暧馄哐膶O某某的感慨,源于一起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難題引發的行政案件,省人民檢察院遼河分院為當事人著想,積極聯合遼河中級人民法院以及相關行政職能部門、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孫某某解決了難題。
辦案檢察官了解得知,當事人孫某某有腿部殘疾,日常生活需依賴輪椅,且已年逾七旬,拆遷后未能回遷,致其租住在車庫內。為避免行政爭議久拖不決導致更多矛盾糾紛,檢察官與法官進行充分溝通后達成共識,認為針對此類歷史遺留問題,應打破思維定式,以“個案定制”形式在法律框架內予以解決。
因該案涉及多個職能部門,檢察官和法官為切實凝聚各方合力,一方面共同走訪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協調,另一方面,積極配合法院向某市人民政府匯報,爭取支持。經多方努力,孫某某“拆遷后得不到妥善安置”的窘境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視。
在檢法聯動的積極推動下,市政府全力配合,聯合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協商補償安置方案,承諾為孫某某提供一戶二手電梯樓,并另行補償其11萬余元。最終,孫某某和某市人民政府、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調解協議。隨后,遼河中院根據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出具了行政調解書,有效保障調解協議的執行,讓這一持續17年的案件終于畫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