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日前,葫蘆島市公安局連山分局治安大隊依法處理一起非法買賣、儲存煙花爆竹案件,查獲私存煙花爆竹19箱,違法行為人呂某被公安機關予以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今年以來,連山分局共查處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收繳煙花爆竹29箱。
為有效降低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消除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隱患,連山分局依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立足轄區實際,扎實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分局黨委負總責,屬地派出所和相關警種部門抓落實的原則,建立健全工作領導機構和行動預案,層層壓實責任,形成聯防聯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各派出所聯合街道、社區等社會力量,在轄區內重點部位開展常態化巡查監管,同時對轄區商店和市場進行“地毯式”排查,從嚴從細抓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對群眾舉報或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注重加強與應急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城市管理部門間的通力合作、同頻聯動,圍繞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等環節,形成“全鏈條”打擊合力,并依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府令,依法予以相應處罰,在社會面形成有力震懾。連山分局還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加強宣傳教育,利用電梯間、樓道窗、單元門、“服務”群、“管家”群、鄉村大喇叭等載體,通過懸掛條幅、張貼標語、發放傳單、電子顯示屏播等方式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和安全常識,闡明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重要意義,切實將宣傳工作做到每家每戶,進一步增強了群眾安全防范和主動參與意識,提升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