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進一步強化訴源治理工作,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營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營商環境,沈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向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某銀行)發出兩份司法建議書。
據悉,于洪區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法官在審判工作中發現,某銀行在作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系列案中,因銀行貸款操作流程不規范以及未盡到善意相對人的審查義務,極易引發貸款合同、保證合同無效的風險。
為此,該院向某銀行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某銀行加強培訓,強化員工的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引導員工自覺遵法守法;根據銀行業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完善的存儲介質管理制度;強化借款人、貸款人的簽字規范;對于公司為貸款提供擔保的,需盡到善意相對人的審查義務。
司法建議書發出后,得到了該銀行的積極響應和高度認可,其立即對貸款操作流程和現場處置進行了重新梳理和完善,并按照司法建議進行了全面整改。在回函中,某銀行亦對法院表示了誠摯的謝意。
司法建議書的發出是該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利用法治手段優化營商環境,從源頭提升金融企業抵御風險能力的務實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