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0萬元錢,要了14年了,終于有‘眉目’了,感謝浦法官,感謝聶所長,感謝調解員……”
“真是太抱歉了,是我不好,我一定按照調解協議還款,爭取能提前還上。”
近日,撫順市東洲區人民法院章黨人民法庭聯合東洲區司法局章黨(鎮)司法所會同東洲區法院特邀調解員,對一起民間借貸案件進行訴前調解,經過法官及司法所所長、調解員的耐心調解,最終雙方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
原來,2009年8月,李某在朋友的介紹下,將10萬元錢借給程某,約定借款期限兩個月,利息按照月0.3%計算。李某依約將現金10萬元交給程某,借款期限屆滿后,程某一直未履行償還義務。經李某多次催討,2022年1月,程某向李某出具借條,并承諾于2022年年末還清,到期后程某仍未償還。無奈之下,李某將程某訴至法院。
章黨法庭收到案件后,考慮到案件年頭過長,為盡早解決雙方的糾紛,減輕當事人訴累,決定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辦理該案,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遂聯系司法所及東洲區法院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困難是一時的,但失去信譽卻是一輩子的。”
“程某我們理解你的處境,但你也應該站在李某的角度去考慮,人家好心借你錢,卻讓人家要了14年。”
在調解中,員額法官浦時、法官助理孫詩涵、章黨(鎮)司法所所長聶建從法理情出發對程某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我現在自己的錢都投入在蓋房子里,并不是不還錢。”程某對欠款事宜表示認可,希望李某能給些時間。
在浦時、聶建的釋法說理及耐心調解下,最終,雙方達成還款協議:本金加利息共計償還12萬元,程某分別于2023年10月末歸還6萬元,于2023年12月末歸還剩余6萬元。特邀調解員付菊、張海川現場制作調解協議,雙方當場簽字,歷時14年的欠款糾紛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東洲區法院相關領導表示,東洲區法院將立足訴源治理職責,堅持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探索“庭所聯動”工作機制,推動人民法庭在基層治理中取得新成效,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庭前、消滅在萌芽狀態,為轄區穩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聯合對民間借貸案件進行訴前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