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認識到錯誤,今后將嚴格按照規定,服從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管理,爭取早日回歸社會。”近日,陳某在檢察官面前,如實承認其在社區矯正期間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事實,并誠懇接受社區矯正機構對其警告處分、升級管理決定。
《社區矯正法》實施3年來,本溪檢察機關以積極履職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新需求,共計辦理社區矯正監督案件506件,發出糾正意見和檢察建議506份,均被采納。
違法未處罰 群眾去舉報
記者采訪得知,本溪檢察機關以數字檢察賦能社區矯正法律監督,精準發現社區矯正對象脫管漏管、重大違法、重新犯罪等問題線索,與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合力扎緊社區矯正籬笆墻。
2022年,檢察機關收到群眾舉報稱,社區矯正對象陳某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卻沒有受到社區矯正機構的任何處罰。本溪檢察機關立即來到公安機關調取相關證據材料。
經查明,陳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在緩刑考驗期內,陳某冒用他人身份證購買火車票離開本溪市,后因冒用他人身份證被鐵路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三日,但社區矯正機構未對陳某采取任何處罰措施。
在查明事實后,檢察機關立即向社區矯正機構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對社區矯正對象陳某給予警告處分,同時提升其管理級別為嚴管,并建議社區矯正機構加強管理,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開展信息化核查等監督管理工作,防范社區矯正對象脫管漏管。
“我們將進一步強化社區矯正對象監管,規范社區矯正對象日常行為,不斷增強社區矯正對象法律意識,幫助他們早日回歸社會。”社區矯正中心負責人回復檢察建議時表示。
共享不通暢 建立數據庫
社區矯正機構為何未對在矯期間仍然違法的陳某采取任何處罰措施?“數據共享不暢是關鍵。”承辦檢察官說。
由于尚未建立社區矯正信息交換平臺,鐵路公安機關不知曉陳某系正在執行緩刑刑罰的社區矯正對象,陳某也心存僥幸,未主動說明,因此鐵路公安機關未將陳某被行政拘留這一信息及時通知社區矯正機構。同時,社區矯正機構未及時對陳某進行信息化核查,未能發現陳某被行政拘留。
為將個別、被動監督轉變為全面、主動監督,檢察機關主動出擊,與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溝通聯系,建立起生效判決、行政處罰、社區矯正數據庫,打破數據壁壘,破解了數據共享難題。
比對大數據 逐案來甄別
有了數據庫,用好才是硬道理。
本溪檢察機關以社區矯正對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入矯解矯時間為基礎庫,通過比對、篩選全市439名社區矯正對象的近三年生效判決時間、入矯時間、請銷假記錄、行程軌跡、行政處罰信息等數據,發現社區矯正對象脫管、漏管線索,并以此為基礎,發揮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刑事執行部門檢察一體化優勢,抽調骨干力量調閱社區矯正檔案,逐案研判甄別。
經確認后,全市向相關司法機關發出書面監督意見44份,成功辦理了脫管案件23件、漏管案件21件,采納率100%。